原標題:光啟技術:2021年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韓建春)
獨立董事2021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內控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 2021年度工作中,盡職盡責,忠實履行職務,積
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和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F將本人 2021年度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情況。2021年任職期間,公司共召開
了10次董事會、3次股東大會。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按規定出
席了所有董事會會議(現場或通訊表決),沒有缺席情況。
期間,列席股東大會,認真傾聽股東及代表意見及建議,深入了
解他們的希望和要求,獲取資料,掌握情況,為履行職責,維護股東利益創造條件;參加董事會會議,會前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認真審閱會議相關材料,掌握會議所需有關情況和信息,為董事會決策做了準備工作,會上認真審議每個議題,積極參與討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董事會的正確、科學決策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同時以謹慎的態度行使表決權,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召開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2021
年,對公司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序號 | 發表獨立意見的時間 | 發表獨立意見的事項 | 發表獨立意見的類型 |
1 | 2021年 2月 2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 | 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獨立意見、關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2 | 2021年 3月 1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 | 關于調整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關于向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3 | 2021年 4月 27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 關于公司 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公司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關于公司 2020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關于 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關于 2021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期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4 | 2021年 8月 20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 關于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獨立意見、關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5 | 2021年 12月 7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三、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利用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機會以及
其他時間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采取約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內審負責人等高層人員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項目進展
情況。2021年度,本人關注傳媒、網絡有關公司的相關報道,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掌握公司的運行動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的監督
2021年度,本人對公司治理有關制度與執行情況、生產經營管理
狀況、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經營層對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與跟蹤情況等進行調查與了解,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并結合自身專業知識,在董事會決策中發表專業意見,出具同意納入董事會討論的書面意見和發表專項獨立意見;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關注公司財務運作、資金往來、內控制度建設及完善、重點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等重大事項,認真聽取公司相關人員匯報并進行實地考
察,及時了解公司生產經營動態。
(二)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對規定信息的及時、準確
披露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夠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各項信息披露相關制度的規定,真實、及時、完整、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加強自愿披露工作,保證了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平等、公開,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任職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2021年度
履職情況如下:
1、作為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積極參與公司內部審計工作。
(1)2021年度任職期間,審計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主要審議
了提名公司內審部負責人、內審部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報告、2020年度審計報告、2021
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2021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第三季度報告、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議案。
(2)2021年度任職期間,審計委員會每季度分別向董事會報告
了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等。
2、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我們依據公司2020年度主要財
務指標和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分管的工作范圍及履職情況,按照績效考核的標準和程序,認為目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考核與支付方法是合理的,有效地激勵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2021年度任職期間召開了1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相關議案。
(四)自身學習情況
本人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新
項目建設、未來發展提供專業的參考意見和建議。通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了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發生;
(二)未有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三)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聽取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2021年度
的生產經營情況、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以及2022年經營計劃的介紹。
2022年度將繼續勤勉盡職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充分發揮自身專
業特長,一方面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另一方面積極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快速、規范發展。最后,衷心感謝公司高管及有關工作人員對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積極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報告!
述職人: 韓建春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