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子新材: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健全和完善科學、持續、穩定的股東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充分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一、公司制訂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綜合考慮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所處發展階段、資金需求、社會資金成本和融資環境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公司的利潤分配應注重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利潤分配政策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充分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三、本規劃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審訂一次分紅回報規劃,對公司即時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具體經營情況、發展所處階段和資金需求情況等因素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
公司每年的利潤分配預案由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盈利狀況和資金供需情況提出,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董事會應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股東大會在對利潤分配預案進行審議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四、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1、分配條件
公司當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潤為正值(即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后的利潤為正值且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現金流充裕,并且公司未來12個月內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指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工程建設或購買設備、土地等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后續持續經營時,公司應當進行現金分紅。
若因外部經營環境出現重大情勢變更或出現重大突發事件,且該種情勢變更或突發事件可能給公司未來的經營帶來重大不確定性影響,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經公司董事會不少于2/3董事同意,當年可以提議不分紅。
2、分配方式
2023-2025年,公司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積極推行現金分配的方式。在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并且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預案。
3、分配周期
2023-2025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潤的情況下,公司原則上每年應該進行年度利潤分配。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在年度結束后未提出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和年度報告中披露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現金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具體經營情況、發展所處階段和資金需求情況等因素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分紅。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分紅預案交付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公司接受所有股東對分紅方案的建議和執行情況的監督。
4、現金分紅比例
2023-2025年,公司在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如公司在2023-2025年期間生產經營規模和凈利潤大幅提升,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綜合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公司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利分配方式。
五、附則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訂時亦同。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