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華發A:獨立董事對擔保等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
理準則》、《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
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違
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
供擔保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所發生的擔保均系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且已按規定履行審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擔保及涉及訴訟的擔保情況,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情況。
二、關于對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國內會計準則審計確認,2021年度公司實
現凈利潤 7,201,902.02元。由于公司 2020年末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為-170,881,854.46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本次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63,679,952.44元;母公司2021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8,367,640.79元,母公司2020年末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為-206,887,603.69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本次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98,519,962.90元。
鑒于以上財務狀況,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的預案,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相關規定,我們予以同意。
三、關于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按照《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監管要求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執行,達到了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內控體系實際運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關于續聘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獨
立意見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過程中,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開展審計工作,同意續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獨立意見
公司 2022年度視訊業務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表決程序符合法
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視訊業務日常關聯交易能有效降低公司液晶顯示器整機生產成本,促進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此日常關聯交易事項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鄭春美、楊雄文、吳衛華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