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租金特別貴,一年高達1.5萬元;有的強制要求進行長租
海口人防車位管理亂象弄暈業主
先說必須買,相關部門出面協調后又允許租,但一年租金高達1.5萬元;對短租合同進行毀約,強制要求進行長租……在海口市,不少業主都有“踩雷”人防車位的經歷。
據海口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統計,海口市最近出現多起關于人防車位的投訴。到底海口市人防車位出現了哪些問題?為此,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多個小區。
想短租被拒絕
近日,記者和業主陳女士來到海口濱海國際二期君臨灣小區地下停車場,墻上的“人民防空戰時排風扇”“戰時主要出入口”等標識十分醒目。
“我的車位737號在‘戰時主要出入口’,我覺得開發商給我租賃的這個車位很不合理,我擔心車輛的安全得不到保證,我要求給我更換車位。”陳女士指著自己的車位對記者說。
陳女士介紹說,自己3月23日花了3.5萬元從開發商手上租賃了20年的車位使用權,當看到開發商給自己安排的車位在“戰時主要出入口”,她覺得無法保證自己車輛的安全。
“這個設計是合理的,‘戰時主要出入口’是戰時使用的,誰開發誰出租使用,沒有直接遮擋業主使用。”廣州晟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吳經理向記者介紹說。
“這個車位以前都是短租使用,最近突然向我們業主開始賣了,而且強制要求我們退了短租合同。他所謂的賣,就是租20年,開發商和物業說過了年限就是我們業主的了。”在昌茂湖畔家人小區地下停車場,韓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手頭很緊,想以短租的形式進行租賃使用,但被拒絕了。
“銷售從始至終都沒有告訴我們無產權,就是人防車位。”韓先生對記者說。韓先生向記者拿出了車位使用合同,合同從2021年2月5日到2041年2月4日,合同到期后另外再贈給業主該車位20年的免費使用權到2061年1月2日。但記者沒有看到這份合同注明該車位是人防車位,只是在合同第六款中看到,“乙方在使用期間,應遵守人防使用規范”。
而家住海口綠園小區的蔡先生告訴記者:“2020年,因地下車位事情業主鬧得比較厲害,當時有兩張公告,第一張是地下室是產權車位,如要停放請以15萬元購買。因人防工程,很多業主不買單。后因多位業主投訴只能買不能租車位,相關部門前來協調后,物業表示租也行。接著就貼了第二張公告,地下室車位一年起租,每年1.5萬元。”
在綠園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有各類人民防空工程標識。據該小區海南博宇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員介紹,該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全部為有產權車位,并不是人防車位。但記者想進一步了解時,他則建議記者向相關部門核實。
人防車位產權不能買賣
針對業主遇到的人防車位問題,記者首先向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情況。人防車位是否可以買賣?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科副科長方一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對于人防工程內的車位,法律未明確其產權歸屬,人防車位的買賣合同無法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人防車位租賃要求,方一介紹說,《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對人防工程的結構、防護性能等作了管理規定,要求車位的使用不能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護效能等。而人防車位的租賃年限、租金等問題,人防法及人防工程管理規定并未涉及。目前是按照民法典進行約束,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海口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戰時出入口’‘人民防空戰時排風扇’等人防工程的規劃是按照人防工程相關規定進行選擇。在‘戰時出入口’設置停車位,是屬于正常規劃。如果發生特殊情況了,停在該車位車輛也將被移除,將按照特殊用途進行使用。”
對于人防車位價格的多少,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發改委價調收費科工作人員回復稱小區車位屬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北京中聞(海口)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楊明哲則表示,人防車位產權不能買賣,只能租賃。如果被誤導或被欺騙簽訂了買賣合同,可主張合同無效,要求退款。(記者 賴書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