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瑞聯新材: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21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2021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本著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對公司2021年度的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審慎的了解與核查,出具專項說明,內容如下:
1、報告期內,公司除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以外,不存在為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擔保均已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2、報告期內,公司累計為子公司擔保的金額為1497.95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為子公司擔保的余額為664.1萬元。
3、公司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關于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逾期擔保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 2021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梅雪鋒 李 政 肖寶強
2022年 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