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富滇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225萬元罰款。
同時,時任富滇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李經緯,時任富滇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跨境中心主任林昱清,時任富滇銀行昆明國防支行行長馬紅原以及時任富滇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黃艷四名相關人員被處罰。
其中,李經緯、林昱清以及馬紅原均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別對其處以3.5萬元、1萬元、3.5萬元罰款。
黃艷因對該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對其處以3.5萬元罰款。
此次并不是富滇銀行近期第一次領大額罰單,5月9日,銀保監會昭通監管分局發布兩則罰單也同樣劍指富滇銀行,該行昭通分行因房地產開發貸款發放不審慎、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三項案由領罰超百萬元,同時該分行行長被予以警告。
天眼查顯示,1996年12月28日,昆明市地方財政、昆明市城區原3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東和其他38名發起人出資設立昆明城市合作銀行。
1998年5月29日,“昆明城市合作銀行”變更為“昆明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9日又變更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早在2018年,富滇銀行就提出上市目標。該行在2020年年報中又再次提出,“全力推進上市準備及增發股份”已經成為其2021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將全面啟動2021-2022新一輪增資擴股工作,計劃募集資金不低于60億元。該行同時表示,力爭2021年末完成上市輔導工作。
然而,該行定增已獲得批準,但上市輔導工作仍未有公開進展。在最新年報中,該行透露,曾在去年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富滇銀行關于調整原上市安排的方案的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年初,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該行2021年年報,截至去年末,該行總資產3220.15億元,同比增幅4.95%;總負債3019.67億元,同比增長5.24%;2021年全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7.94億元,同比增長11.91%;歸母凈利潤6.13億元,同比增長14.34%。
在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1年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1.99%,比上年末下降0.31個百分點,上年末為2.30%;撥備覆蓋率157.61%,較2020年末的126.69%上升30.92個百分點。